取消250毫升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
发布日期:2015-01-10
2014年11月29日新闻联播播出:我国将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(不含)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。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(不含)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%和10%的税率征收消费税。

摩托车消费税定义:
摩托车的消费税也是一种间接税,是国家直接向生产厂收,生产厂再作为成本加到车价内,最终还是由购车人承担的。以前的摩托车消费税率是10%,现在降为3%,在生产环节征收,也就是说已包含在购买摩托车的车价格内,购车后不需要再交了,上牌时交的是购置税,与消费税不一样,购置税的税率目前摩托车是10%,指的是不含税价格的10%,实际相当于购车价格的百分之八多一点,在机动车专用发·票上有不含税单价一栏,它的10%就是购置税额。
